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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地方法规切实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在苏投资

2012-11-12 15:46 来源:江苏政协 字号:       转发 打印

    当前,两岸关系呈现出大交流、大发展的良好态势,特别是两岸签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顺利实施后,两岸经济合作更加密切。对于台商投资重点地区之一的江苏,ECFA的实施既为台资企业发展带来了重大利好,也为我省对台经济合作和企业的转型升级带来了机遇。在此背景下,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促进苏台经济交流合作显得更为重要。其中,出台相关地方法规,从立法的层面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在江苏投资尤为迫切。

    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是大陆第一部也是迄今唯一的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的全国性法律,是台湾同胞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法律规范。199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保护台胞投资权益的各项具体措施。全国各地人大和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有关的条例或规定,并多次开展执法检查,有效地保护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两岸关系的发展。

    近20年来,两岸经济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历史性的变化,制定较早的“投保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不少的新问题,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的新要求,与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间也需要更好地衔接,应尽快加以修订和完善。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修订“投保法”及其“实施细则”,并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修法工作。

    江苏作为台胞投资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台商投资保护工作开展较早,积累了多方面的经验。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的地方法规,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具有坚实工作基础的。

    我们建议,在制定该地方法规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体现中央对台政策的发展变化和两岸关系发展的最新成果。2005年以来,两岸关系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果。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12.31”讲话精神,认真总结多年来我省在保护台胞投资方面的工作经验,体现对台工作的最新成果。

    二、要体现两岸两会所签订的协议和达成的共识。两会自恢复协商后,签订多项协议,达成多项共识。特别是ECFA的签定对两岸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两会将要签署的投保协议应作为此次制定地方法规的重要参考。要用法律的形式将有关台商投资保护的内容予以固化。

    三、要体现“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经济发展的导向。江苏与台湾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在促进台胞投资方面要积极引导台资向江苏“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倾斜,在转型升级、金融合作、科技创新、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方面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力量支持。

    四、要体现江苏在保护台商投资方面的重大突破。在投资的范围、领域、形式方面,在给予台胞国民待遇方面,在科技和产业优惠政策方面,在吸纳台胞参与公共管理方面,都可以探索争取率先突破。五、要有针对性地破解一些台商投资保护中的难题。例如隐名投资问题,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台商资产的问题,执法主体问题,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等,都可以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

[责任编辑:沈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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