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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召开《条例》解读与学习会

2013-03-26 09:37来源:常州市台办字号:       转发 打印

    江苏与台湾网3月26日讯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精神,增强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意识,促进常台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昨天,常州市在行政中心召开《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解读与学习会,特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作专题报告。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3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继《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定》签署后我省颁布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对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在江苏省的投资起到重要作用。《条例》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认真总结我省在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按照保护和促进两条主线,分别从台湾同胞来我省投资的政策扶持、权益保障、政府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常州市是台商在江苏投资的新高地,至今已吸引1204家台资企业在常落户,总投资79.76亿美元,其中投资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226个,常住台商近1500人。去年,常州市新批台资企业31家,总投资7.63亿美元,协议注册台资4.84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6.9%、73.13%和35.61%。台资已成为常州市吸引外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腊生副主任围绕《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在扶持措施上更加有力,权益保障上更加完善,政府服务上更加规范,争议解决上更加顺畅等方面为与会人员作了详尽的解读。

    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台办主任,市发改委、经信委等29个职能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市台办全体干部,在常台商代表等100多人参加了会议。(陈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