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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资金补贴办法 推进台湾青年创业

2017-05-19 12:09:00
来源:连云港市台办

  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5月19日讯 为进一步推动台湾青年创业平台建设,连云港市日前出台市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补贴办法,对台湾青年实行同等优惠,不断完善台湾青年创业环境,支持和鼓励台湾青年来连创新创业。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以内,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补贴标准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具体标准为,带动1人3000元,2—5人5000元,6人及以上1万元。

  创业租金水电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初次创业人员。补贴标准为,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照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据实补贴。

  创业项目奖励对象为,经认定的市级优秀创业项目,按照每个项目5—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创业终止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按照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