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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台办三措并举深入学习贯彻“八个共同”

2015-11-17 16:53:00
来源:宿迁市台办

  江苏省台办网站11月17日讯 11月16日上午,宿迁市台办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共同学习省委书记罗志军在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上“八个共同”重要讲话精神。市台办主任徐丽丽表示,“八个共同”新要求的提出为我们进一步开展宿台两地交流合作指明了方向,是帮助我们进一步深化宿台两地交流合作的风向标,全办人员一定要认真研习,凝心聚力,全力提高我市对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会上,宿迁市台办就进一步开展对台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对台经贸交流,聚焦台资集聚。围绕“双新一特”、“县域2+1”产业体系,依托台湾工商团体和龙头企业,聚力搭建合作平台,引导和服务各开发区、园区、新区明确产业定位,集中招引同源、同类企业,打造富有宿迁特色和两岸特色的经贸载体;以台协会为媒介,重点依托国开区台创园,吸引成长型、创新型、科技型台企项目集聚宿迁,着力创建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示范区;加大湖滨新区与台湾复合材料产业合作力度,创建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二是推动宿台交流互动,拓宽交流领域。讲好宿迁故事的同时,不断拓展教育、旅游、医疗、体育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依托妈祖文化园、项王故里景区等特色文化,构建交流平台,推进民间交流互访;发挥台属联谊会和同乡会等协会团体作用,广邀宿迁籍台胞来宿参观考察,投资兴业;创新高校院所合作方式,推动两地青年创业交流,着力打造两地青年创业就业新平台。三是升级服务保障,构建精神家园。依托台商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和台商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构建涉台服务部门一条龙服务机制,畅通各涉台服务部门联系渠道,明确服务范畴、服务举措,建立与台商服务中心的良好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台商法律服务站的作用,定期开展法律宣讲,案例分析,个案代理等法律服务,加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的贯彻落实,做到投诉纠纷受理第一时间受理和调查,第一时间送达处理结果;推动台企“三自主”转型升级,搭建台企与科研院所以及金融部门的合作平台,帮助企业申请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持以及金融部门的贷款支持;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团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联谊活动,构建大宿迁台企文化品牌,提升台商在宿的成就感和归属感。(宿迁市台办 孙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