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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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有何规定?

2013-03-27 14:30:00
来源:江苏省台办

    问:我是苏州人,2008年经人介绍与台胞张先生在苏州结婚,2009年2月我随丈夫去了台湾,并在台湾生育一子。现我想在台湾找一份工作,不知台湾对大陆配偶在台工作有何规定?

苏州市民  周女士

    答:自2003年起台湾方面放宽了大陆配偶在台工作的限制,台湾“劳委会”规定,已经取得台湾居留证、尚未领取身份证的大陆配偶,不需要再向“劳委会”申请即可直接在台湾合法工作。

    现行台湾居民的大陆配偶在台的居留情况分为三类:一是取得台湾身份证者;二是取得居留证、但仍在等领身份证者。这两种情况者找工作不受任何限制。第三是持旅行证者,只有在配偶年满65岁、低收入户或是残废者,方可申请工作。

    根据这个规定,您应当先取得台湾居留证,然后才可以申请合法工作。台湾方面规定申请依亲居留证条件是:结婚来台团聚满2年或未满2年但已生产子女的。您只有在取得依亲居留证后,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许可在台工作。如果未申请工作许可,而非法打工,将被强制出境及管制再次入境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