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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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子女能否在投资地享受义务教育?

2013-03-27 14:19:00
来源:江苏省台办

    问:我是台湾居民,现在南通市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为了照顾家庭和孩子,我将妻儿都接到了南通,想问一下孩子能否在南通当地学校享受义务教育?

南通台胞  李先生

    答:大陆为进一步贯彻中央有关对台工作的方针,落实有关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政策,2008年2月教育部和国务院台办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一)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二)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原则上都可以接收台胞子女就读。(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及幼儿园应按照当地大陆学生入学(园)和升学的有关规定接收台胞子女就读,在入学(园)和升学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给予同等待遇,并创造条件给予适当照顾。2012年9月颁布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第24条也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在本省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

    您的孩子完全可以在南通当地就近入学,享受与大陆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