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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3月18日讯 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出台后,高邮市台办及时将这一消息传达给在邮的台商们。
在3月15日的记者会上,针对香港记者对外商投资法提出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回答:“港澳台投资是可以参照、或者比照适用刚刚通过的外商投资法,而且我们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还要继续沿用,不仅不会影响,而且会有利于吸引港澳台的投资。”同时,李克强总理还强调,国务院在制定有关法规或者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过程中,会认真听取港澳台同胞的意见,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也欢迎有更多的港澳台投资。
李克强总理的这一回答给了在邮投资发展的台商们极大地信心和动力,《外商投资法》的出台,给予了台企在融资、发展及管理等方面极大地便利,同时,对于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惠台政策,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家“惠台31条措施”、江苏省“惠台76条”以及扬州市“惠台68条”等,台商们纷纷拍手称赞并表示,“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我们台商的关心和支持,使我们能够享受到和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我们在高邮的投资发展环境也愈加优化,相信企业未来的投资发展一定会迈上新台阶。(高邮市台办 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