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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5月9日讯 日前,盐城市开发区为贯彻落实“31条惠条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每年设立1亿元科创专项资金,促进全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并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区内落户的台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提出,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在该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设符合“中国制造2025”战略,特别是该区“3+3”产业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进口设备再增加5%至10%的补助。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第一完成单位100万元、50万元。加强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企业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50万元。《意见》还对加快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大力引进培养高精尖缺人才、实施名师名医集聚工程等出台了相关的奖励政策。(王宽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