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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2月18日讯 为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击疫情、渡过难关,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障蔬菜、肉蛋奶、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方面的重要作用,泰州市近日出台相关文件,对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在泰台资企业同等适用。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贷款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有压力的,给予展期或续贷。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加大贷款利率优惠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新发生的贷款,按不高于2%的年利率给予财政贴息。疫情防控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50%。
二是减轻经营主体负担。疫情防控期间,种养业经营主体实际管理人因人员管控,无法返泰履行管理职责而产生的临时委托代管费,财政补贴50%。增加食用农产品基地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频次,对送检的农产品免费检测,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保障经营主体运营。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等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对运输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及时办理通行证,确保运输畅通。支持农产品电商销售。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产品达到一定程度的经营主体,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制定《泰州市农业经营主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指导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科学防控,安全复工生产。加大防护、消毒用品支持。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宣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