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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政策

2018-02-11 14:19:00
来源:泰州市台办  

  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2月11日讯 日前,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行、台办、港澳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通知文件》。 

  根据上级精神要求,文件对在泰州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解释说明。港澳台同胞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可以为其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与泰州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权利,离开泰州工作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异地转移或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针对出台文件,市台办等相关部门将通过送文件上门、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发布,加强对在泰台企台胞的政策宣传,及时台胞了解政策,促进台胞在泰州创业就业。刘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