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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实施转贷资金新政 助推中小台企发展

2017-02-07 07:37:00
来源:泰州市台办

  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2月7日讯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台资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为台资企业降本减负,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和论证,泰州市对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颁布了《泰州市市级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泰政规【2016】10号)。新的管理办法已于2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策将更好的服务市区中小台资企业的转贷需求,为促进台资经济平稳增长保驾护航。

  此次新规实施前,2015年11月,泰州市设立了“市级中小企业转贷资金”,有效防止和妥善化解了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此外,泰州市市、区两级积极联动为台资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兴化市、医药高新区均已设立中小企业转贷资金,泰兴市也出台了《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在辖区内“一区五园”设立转贷资金。

  中小企业转贷资金被许多台商誉为“最普惠最接地气”的政策,受到广泛欢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修改,充分兼顾了泰州市台资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的实际情况,着力扩大中小企业受益面,降低使用成本。修改主要体现在两处:一是放宽申请次数限制。原来规定:每家企业每年只能使用2次,每次不超过1000万元;新版《管理办法》对使用次数不做限制。二是降低转贷资金使用利率。原来规定:使用转贷资金5个工作日内,利率按日0.5‰计算;新版《管理办法》规定:5个工作日内,利率按日0.2‰执行,即企业使用转贷资金5个工作日内的费用降低了60%。(李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