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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03-26 15:19来源:常州市人社局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实施更具力度和含金量的政策措施,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2017年4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2017年5月1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就业创业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2017年10月10日,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两聚一高”奋斗目标,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富民增收培植常州幸福树的实施意见》(常发〔2017〕23号)。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体现了新发展理念,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主要内容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牢牢把握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创业是群众致富的最大潜力所在的新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常州实际,在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惠民力度,力争形成体现国家和省要求、具有常州特点的政策体系。文件分为六个部分,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就业优先,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联动、促进产业发展与就业转型协同、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与就业提质同步、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完善新就业形态领域用工和社保制度五项措施。《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建立健全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就业岗位增加作为重要内容,明确吸纳就业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和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制度。这是国家和省政策提出的工作新方向,明确将鼓励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向新兴业态企业全面开放,在土地政策、社会保险等方面为新兴业态提供支撑。

  (二)推进大众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市委市政府富民增收意见提出实施“培植常州幸福树创业就业富民行动方案”,《实施意见》从推动落实的角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特别明确了“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工作时限。二是发展创业载体,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载体)。其中,对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达标后按每年每个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基地服务补贴。三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驻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参加经认定的创业培训且合格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参加经认定的创业培训的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常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常首次成功创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四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重点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市级担保基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辖市(区)担保基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降低创业贷款担保门槛,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以及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对8类重点扶持对象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城乡劳动者给予50%贴息。

  (三)实施精准帮扶,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一是拓展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突破了城乡户籍限制,明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本市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农村大龄失业人员等、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等,可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二是扩大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其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三是实施就业困难人员职介补贴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公布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每成功推荐一人实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0元。四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创业补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五是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重点对支持农村、农民就业创业提出了工作方向和工作举措。六是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刚性举措,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比例达80%以上。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积极推进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全覆盖。一是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能力。二是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技能龙城”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技能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三是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及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四是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逐步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职称和学历比照认定制度。

  (五)创新工作理念,提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一是建设“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二是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逐步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包括强化政策责任、强化工作机制、强化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强化失业预防四项措施。

  三、突破亮点

  与以往相比,本轮就业创业政策普惠性进一步扩展,含金量更高,导向也更加积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免费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将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拓展至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驻常大中专(技、职)院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首次将本市户籍的在岗职工纳入免费创业培训的范围,支持全民创业带动更多人就业。

  二是扩大了创业扶持对象的范围。对参加经认定的创业培训的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常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常首次成功创业且符合条件的,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对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常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常初次创业(不包括劳务派遣企业),吸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大学生社保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是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完善和规范创业载体建设,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载体)。其中,对经认定的市级(含)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给予3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专项扶持。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载体),经评审达标后按每年每个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基地服务补贴。

  四是鼓励和吸引台湾青年大学生来常创业就业。台湾青年大学生(18-35周岁)在常初次创业就业的,参照大学生享受免费创业培训、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租金补贴(入驻大学生创业载体)、成长性创业项目资助、就业见习补贴等扶持政策。

  五是扩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将求职创业补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