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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通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将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2018-03-26 15:18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字号:       转发 打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南通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在南通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南通外侨办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共同出台涉及港澳台同胞公积金待遇政策《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门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办理流程等实行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对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通知》要求简化办理要件,缩短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手段,为港澳台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支持更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