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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宿迁就业创业的意见

2018-03-01 09:44来源:宿迁市洋河新区管委会网站字号:       转发 打印

  为贯彻江苏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对台交流合作“八个共同”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宿迁台湾两地青年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18至45周岁)来宿迁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台湾优秀人才来宿迁就业创业,台湾青年来宿迁创业,可同等享受《宿迁市全民创业专项行动“创九条”扶持政策》(宿办发〔2016〕42号)扶持。

  二、台湾青年首次在宿迁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创业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开业补贴;对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从业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不含50人)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推动各类台湾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台资企业较集中的开发区、电商产业园、孵化基地等园区,创建各具特色的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凡累计引进10个以上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吸引台湾青年40人以上,且持续经营满1年以上的两岸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培训(实训)基地。根据实际孵化成功(在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数量,按每个企业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对获评江苏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对获评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四、优先支持台湾地区青年创业协会、青年商会总会、生产力中心、育成中心及两岸青年交流促进会等机构推荐的项目落地。鼓励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在我市申报科技项目,符合条件的,同等获得科技经费扶持;符合“创业领军人才”或“创新领军人才”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选项目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资助暂行办法》(宿人才发〔2016〕3号)进行资助。

  五、台湾青年高层次人才来宿迁创新创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我市相关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五大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宿发〔2016〕17号)享受与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六、台湾青年在宿迁从事农产品生产、营销(电子商务)、加工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创业项目同等享受各级财政支农资金补贴。

  七、支持台湾大学生来宿迁就业,与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台湾青年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企业申请补贴时台湾青年已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八、对来宿迁实习实训的台湾高校学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科)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6个月;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往返交通费补贴。

  九、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和保障台湾青年来宿迁实习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台办另行制定。

  十、本意见适用于宿迁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和园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可根据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