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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6类创业项目可申请扶持资金

2017-09-12 14:25来源: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字号:       转发 打印

  12月11日,记者从宿迁市人社局获悉,《宿迁市市级创业引导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出台。根据《指南》,一次性初创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项目征集和推介补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创业孵化补贴6大类为补贴项目。其中,在宿迁市范围内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可获20000元一次性补贴。

  初创补贴最高2万元,每新招1名符合条件就业人员再加3000元

  记者了解到,创业引导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初创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项目征集和推荐补贴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创业示范基地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支出,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扶持对象包括主要为实现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示范基地(孵化类)及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创业咖啡、创业苗圃等新型创业孵化器。

  其中,一次性初创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在宿迁市范围内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报纳税的五类人员,可于创业项目注册登记3年内(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行业外),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项目或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标准为,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创业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补贴;对稳定经营6个月后,从业人数达50人以上(不含50人)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补贴。

  除此之外,符合一次性初创补贴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招用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名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只能计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新招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金点子”也能变成钱,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项目至少可获2000元

  记者看到,《指南》中还包含一项创业项目征集和推介补贴,也就是说,创业“金点子”可能也会让你获得一笔意外的资金。据悉,创业项目征集和推介补贴的补贴对象为,经评估纳入县(区)级及以上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已实施),创业项目提供方可申请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每个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业项目征集补贴。创业项目自入库起2年内被本市其他创业人员采用并实现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创业项目提供方追加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同一个创业项目被多个创业人员采用的,可分别给予推介补贴,推介补贴次数不超过5次。

  补贴标准为,对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项目提供方2000元征集补贴。两年内本市其他创业人员采用创业项目实现稳定经营的,对创业项目提供方追加创业项目推介补贴。其中:吸纳1-5人(含5人)的,补贴1000元;吸纳6人以上的,补贴2000元;“连锁加盟类”项目补贴500元。

  市级创业引导扶持资金应该如何申请呢?“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一次性初创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补贴政策可到项目注册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就近申请。其他各项政策由当地人社部门定期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创业孵化基地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报。”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考试鉴定主任张永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