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淮安出台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 台企同等适用

2020-02-10 11:29来源:淮安市台办字号:       转发 打印

  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2月10日讯 2月7日,淮安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13条措施,主动作为、多措并举,保障要素供给、减轻企业负担、稳定人员就业,帮助中小微企业树立信心、渡过难关、健康发展,台企同等适用。 

  加大金融支持方面,稳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性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续贷。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国有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 

  减轻税费负担方面,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场地)及政府主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用房的,减免疫情期间第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第2和第3个月房租。鼓励水、气等经营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免收违约金。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的,减免实际暂停天数的基本电费。 

  加强稳岗就业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强化企业扶持方面,对列入市级以上疫情防控用品调拨计划的企业,因防控疫情而扩大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按照新增设备投资的30%给予补助。对其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新生效的贷款给予期限一年50%的贴息,对防控疫情期间企业生产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30%的补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当年实缴保费给予50%的保费支持。加快今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文化旅游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审核和兑现速度,力争上半年拨付到位,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企业因受疫情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用线上指导企业提供材料,线下邮寄补交材料的信用修复流程,最短时间内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上报,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充分发挥“惠企直通车”、“企业服务日”、“政务服务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平台作用,及时会办解决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融资支持、用工保障、市场开拓、转型升级等精准高效服务。(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