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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首例台湾籍非监禁刑环境评估被法院采信

2014-11-03 08:08来源:宿迁司法行政网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泗洪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首例台湾籍罪犯刘某进行非监禁刑罚风险环境评估,并被人民法院采信。

    该局在接到泗洪县人民法院对刘某审前风险评估函之后,第一时间向市局征询指导意见,并启动了社区服刑分险环境评估程序:一是走访公安机关,了解其在泗洪居住情况,得知其长期居住在泗洪县城,并办理了居住证。二是走访其工作单位,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平时表现,并与单位负责人进行磋商提供风险担保和今后协助帮矫等事宜,在得到同意后,签署了担保书,并提取了刘某从业情况的有关材料。三是走访其祖居村居乡邻,了解其祖籍以及直系亲属的相关情况。四是走访其直系亲属,了解其一贯表现,并就今后帮教的有关问题与其亲属签订了担保书。

    在走访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该局认为刘某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低,符合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的条件,同意向法院出具审前风险环境评估同意意见书。 10月18日,环境评估同意意见书被泗洪县人民法院采信,判处刘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十天,缓刑二个月,罚金二千元。(梁延龙 孙修军 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