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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9月20日讯 18日,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正式实施,目前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使用居住证代替通行证在全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享受更为便捷的公积金购房贷款、租房提取等相关政策,此项政策实施将惠及港澳台同胞。
其中,已经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在连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录入证件号码采用居住证登载的“居民身份号码”;未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仍可使用通行证办理。此外,如果港澳台同胞在连已经以通行证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在使用居住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应先将首次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时以通行证设定的“身份编号”变更为居住证登载的“居民身份号码”。
根据今年上半年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制定的《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在连云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按市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符合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单广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