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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光表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我办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调研,认真听取广大台胞的意见建议,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取消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需办理就业许可的相关规定。从此,台湾居民来大陆工作将和大陆居民一样,不再需要办理专门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他介绍说,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可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在失业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接下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出台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配套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