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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司法局帮助企业解决涉台纠纷

2018-09-18 16:47:00
来源:淮安市台办

  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9月18日讯  “煎熬了半年时间,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要不是淮安市司法局101%服务团出手相助,不光我几百万元的定金要打了‘水漂’,还得吃官司。”昨日上午,提起几天前获得圆满解决的一场合同履约波折,淮安金湖某企业董事长朱某仍心有余悸。  

  事情得从去年6月说起。金湖该企业是该县纳税大户,于2017年6月19日向台湾某织布机械企业订购了一批总价款27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双方为此签订了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9个月。此后不久,该企业向对方支付了309万元定金。然而,到了今年2月,对方发函向金湖某企业催要货款,以便发货,可该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支付货款。这也意味着,金湖某企业将单方面违约。为减少因自己违约而造成的损失,朱董事长试图与对方进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购货合同,对方对此不予接受。“不履约,定金肯定没了,吃官司当被告也是板上钉钉的事;履约的话,由于一些特殊原因,我们又无法继续,”朱董事长说,无奈之下,今年3月,他找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陈继业求助。  

  得知上述情况后,陈继业立即安排市司法局101%服务团成员、江苏群汇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桂前奔赴金湖某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到了金湖,我一边收集证据,一边联系在台湾的律师朋友,想方设法全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朱桂前回忆,考虑到企业因违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他在为朱董事长制定应对方案的同时,想出了一招“妙计”:“发动南京朋友帮忙,在南京找到一家同样需要类似生产设备的企业,由其购买该企业无法兑付货款的这批生产设备。”  

  几天前,经台湾某织布机械企业、南京某企业和金湖企业三方共商,一份三方协议就此签订。根据新签订的协议,金湖企业解除此前与台湾某织布机械企业之间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定购的设备由南京某企业接手购买,金湖企业此前预付给台湾某织布机械企业的309万元定金,由南京某企业负责返还给金湖某企业。  

  “我们帮台湾的那家企业找到了购货的下家,南京的那家企业也正好买到了自己想要的设备,而我们也顺利的拿回了309万元定金,”朱董事长说,朱桂前律师一招“张良计”、一把“过墙梯”,不仅解决了我们企业的“燃眉急”,还达到了三方共赢的效果,是淮安践行101%服务理念的现实版本。(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