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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昆山试验区条例贯彻实施 | 昆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重要决定

2021-08-18 09:29:00
来源:苏州市台办

  2020年11月27日,《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从管理体制、产业发展、人才科创、社会服务、法治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制度设计,为昆山试验区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推进昆山试验区改革和发展,推动昆台融合发展迈上新的台阶,奋力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特制定本决定。

  一、聚焦体制机制创新,夯实试验区发展根基

  1. 以昆山试验区扩区为契机,加快建立试验区与行政区一体化的“区政合一”管理模式,着力构建事权划分科学、结构扁平优化、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2. 用好昆山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机制,聚焦台企台胞发展诉求,围绕两岸产业合作、金融改革创新、投资贸易便利化、民间交流往来等方面,争取国家层面赋予试验区更多政策举措。

  3. 项目化、清单化落实历次昆山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成果,推动非刚性政策改革措施落实,为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4. 研究制定省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清单,加强对上争取。承接用好上级赋予的权限。

  5. 加强与江苏自贸区联动创新发展,争取率先复制江苏自贸区改革创新举措。以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为重点,打造江苏自贸区联动创新区。

  6. 优化中心城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办事处基层治理和服务水平,争取设立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拓展试验区发展空间

  7. 扎实推进自然资源管理综合改革试点,在产业转型升级、要素资源配置、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先行先试,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8. 聚焦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率先实现高水平共同富裕,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9. 落实《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台胞参与昆山农业高质量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10. 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昆山行动方案,加强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对接,做实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锦淀周一体化发展。

  11. 以纳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为契机,按照“虹桥所需、昆山所能,虹桥所能、昆山所需”,强化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联动发展,积极探索虹桥与花桥“双桥联动”,打造成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核心节点和主要功能承载区。

  12.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具体路径和方法,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更加规范、农民涉宅权益更加稳定、农民生活更加幸福、城乡发展更加协调。

  三、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提升试验区发展动能

  (一)促进两岸产业深度融合

  13. 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机遇,发挥试验区产业、政策优势,聚焦电子信息、光电显示、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引进更多高质量台资项目。

  14. 积极争取服务业领域扩大对台开放,鼓励支持台资企业发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会展经济、旅游休闲、体育健身、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

  15. 深入落实昆山市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台资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就地转型、创新发展。

  16. 落实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支持台资企业向文化产业领域拓展,围绕动漫游戏创作、影视拍摄、创意设计、昆曲传承等方面,探索形成新合作亮点。

  17. 加强昆台医疗卫生、健康护理交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引进台湾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提升办医水平,满足多元化医疗需求。

  18. 加强台商投资促进、保护、管理,鼓励台资企业扎根发展,对台资企业设立全球总部、地区总部及营运、研发、结算等功能性总部给予政策支持。

  19. 分批有序推进工业区改造升级,推动资源高效利用、企业安全发展。支持台资企业用好工业区改造升级政策,拓展空间。

  (二)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

  20. 聚焦社会关注度,提升企业感受度,深化企业服务,更大力度降门槛、减事项、优流程、压时限,打造营商环境“昆山方案”升级版,打响“昆如意”营商服务品牌。

  2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借鉴上海成功经验,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加快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增强监管实效。

  22.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

  23. 加快智慧综保区建设,在智能监管、智能卡口、智能服务等方面作出示范,实现跨部门协作,提升综保区营商环境,打造全国样板。

  24. 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全球维修业务,引导更多有需求的企业开展保税研发、保税检测、保税物流等业务。

  25. 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其在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示范引领等方面作用,推动进口规模稳步扩大,贸易结构持续优化,带动产业提质增效。

  26. 鼓励跨境电商进口,推进跨境电商务产业园建设,探索跨境电商O2O保税展示功能,争取设立保税展示交易中心。

  27. 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交流合作,加强与中东欧科创资源对接,建设运营好“昆盟通”货物贸易平台,创新提升“轻资产管理输出”与“重资产投资运行”相结合的发展模式,推进江苏昆山(埃塞)产业园建设。

  (三)促进两岸金融合作创新

  28. 加快推进金融支持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金融业态、金融产品和服务、投融资便利化等领域先行先试,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金融综合服务环境。

  29. 丰富拓展金融业态,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昆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支持彰化、富邦华一、兆丰、苏银凯基等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30. 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对台资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推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优化贸易融资模式,助力产业链稳固壮大。

  31. 深化两岸金融创新合作,放大台资企业集团内部人民币跨境双向借款业务、外债登记管理改革、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等试点成效,提升金融服务保障水平。

  32. 鼓励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积极拓展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融资,争取地方专项债份额,解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上市融资。

  33. 高效运作台商发展基金,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和台湾青年来昆创新创业,吸引更多台商扎根发展。

  34. 完善综合风险池运作机制,发挥“昆台融”、“昆链贷”、“昆贸贷”“昆科贷”“小微贷”等金融产品作用,解决中小微台企及产业链关键配套企业融资难题。

  35. 深化绿色金融试点,鼓励企业发展绿色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与环境权益抵押、质押、融资模式创新。

  36. 积极引导台资企业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深化综保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帮助企业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四、加强科创人才培养,增强试验区发展活力

  37. 以建设国家一流产业科创中心为目标,高水准规划建设夏驾河科创走廊、阳澄湖科技园、花桥国际创新港,打造提升一批产研一体、产城融合、产业配套的科创综合体。

  38. 深入实施“头雁人才”工程,加快集聚行业领军人才团队,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布局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打造创新创业首选地。

  39. 深入推进祖冲之攻关计划,高效运营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加快建设深时数字地球研究中心、高端医疗装备创新中心,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40. 高效运作工业技术研究院,大力引进国际知名孵化器、“国字号”科研院所,健全技术咨询、科技中介、成果推广等服务机制,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打造成果转化集聚地。

  41.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从数量优势向质量优势转变。

  42. 围绕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建立健全校地融合、军民融合等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揭榜挂帅”机制,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原创性成果。

  43.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市场化机构,加快引进产品设计、技术交易、检测认证、财务管理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形成覆盖产业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

  44. 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5A”级人才科创服务机制,高质量保障人才、居住、出行、教育、医疗、文化等需求,形成富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45. 推进两岸人才合作试验区建设,拓宽台湾地区职业资格与大陆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范围,给予在区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补贴。

  46. 深化昆台科技人才合作与交流,放大国家级海峡两岸青创基地品牌效应,继续开展台湾大学生来昆实习活动,吸引更多台湾科技精英来昆创新创业。

  五、丰富两岸交流领域,优化试验区发展环境

  47. 全面落实台胞同等待遇,制定在昆台胞同等待遇清单,为在昆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提供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48. 创新当前两岸关系和疫情影响下昆台交流合作模式,灵活实施两岸人员往来便利化措施,拓展两岸交流维度。

  49. 推进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建设,加强与台湾地区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吸引台湾教育机构来昆办学。支持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华东康桥国际学校等台资院校平稳健康发展。

  50. 深化昆台文化体育交流合作,打响“海峡两岸(昆山)中秋灯会”“海峡两岸(昆山)马拉松赛”“两岸(昆山)产业合作论坛”等文化交流品牌。

  51. 聚焦促进消费升级,借鉴台湾“庙口文化”“夜市文化”模式,突出台湾风情特色,打造“昆山慧聚夜市”,形成具有标志性的城市消费集聚区。

  52. 深化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围绕传统佳节、妈祖文化等主题开展品牌活动、特色活动,打造对台交流和深化昆台融合的核心载体,推动台商大陆“精神家园”建设走深走实。

  53. 推进昆山市台商服务中心实体化、规范化、专业化运作,更好地服务台企台商台胞。

  54. 对上争取建立涉台案件综合审判组织、检察组织,集中办理涉台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符合条件台湾同胞可担任陪审员、调解员、监督员等,参与办理涉台案件、处理涉台纠纷。

  55. 培育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及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促进试验区台湾法律事务所代表处与本地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交流合作,更好服务台胞台商,促进昆台律师交流合作。

  56. 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端化、规模化发展。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长效机制,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环境。

  六、坚持全市协作联动,凝聚试验区发展合力

  57. 加强政策研究。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研发功能,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深入倾听台企台胞发展诉求,做好政策研究工作。试验区建设工作要纳入区镇部门绩效考核。

  58. 加强宣传解读。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着眼于企业实际需求,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向企业推介试验区政策并做好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面和惠及面。

  59. 加强贯彻执行。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深化落实历次部省际联席会议成果、惠台“31条措施”“26条措施”等政策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有益经验。

  60. 加强人大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立足于鼓励改革创新,综合运用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快推动昆山试验区建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