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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2月19日讯 近日,连云港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联合印发《连云港市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明确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中小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6个月,这将有效纾缓疫情给在连中小型台企造成的生产经营压力。
根据通知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台企可申请享受上述利好政策:符合国家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发生暂时性困难但恢复有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但暂时难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知明确,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最长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关系转移、退休审批及其他一次性待遇结算等社会保险权益。缓缴期限到期后,以及缓缴期间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税务部门恢复社会保险费征收。
近期,连云港为协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打出了一系列强企惠民的“组合拳”,这对于在连台企不仅是纾难解困、雪中送炭的“及时雨”,更是坚定信心、共克时艰的“定心丸”。(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