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95号江苏议事园大厦26楼邮编:210009
Copyright 2013 Taiwan of the Jiangsu Municipal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中国台湾网
(2019年5月1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更多台湾地区青年来江苏实习就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进一步增进苏台两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特设立江苏省台湾青年实习奖助学金(以下简称“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为做好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来源于江苏省慈善总会郑钢基金,出资人为江苏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南京大学名誉校董郑钢先生。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面向在江苏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台湾地区青年(18—45周岁)。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九二共识”,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一年内,在江苏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实习不少于30天;
5.实习期间模范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勤奋刻苦,工作表现和工作绩效优良。
第三章 奖助学金类别、名额及标准
第四条 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的类别、名额及奖励、资助标准:
1.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台湾青年;助学金用于资助实习期间表现优良且家庭条件较困难的台湾青年。
2.奖学金共50名,每人6000元;助学金共100名,每人4000元。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时调整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名额和奖励、资助标准。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
第五条 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由省台办发布当年度奖助学金申报时间及方式。符合条件的台湾青年可连续申请,同一评审年度同一台湾青年仅可申请一个奖项。
第六条 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1. 奖助学金由台湾青年个人自愿申请并填报《江苏省台湾青年实习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原则上实习时间过半后可以申请。申请助学金需如实填写家庭困难情况等信息,评审单位将按规定对相关内容予以保密。
2.台湾青年申请材料经实习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后,可通过网上递交、当面递交、邮寄等方式报送实习单位所在设区市台办(在昆山市相关单位实习的,直接报送昆山市台办)。
3.各设区市台办及昆山市台办应及时受理台湾青年的申请材料,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每年9月底前统一报省台办评审。
4.省台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11月底前确定获奖助学金的台湾青年名单。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和公布时间。
第七条 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及审批等管理工作由省台办归口管理。获奖助学金台湾青年申请表由江苏省台办、江苏省慈善总会存档。
第五章 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八条 江苏台青实习奖助学金由江苏省慈善总会郑钢基金发放,按照评审通过的名单,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助学金以现金或转账等形式发放到位。奖助学金支付凭证信息由发放单位保留原件,江苏省台办、江苏省慈善总会复印件存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台湾青年申请人需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填报相关信息,各设区市台办及昆山市台办应尽职尽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第十条 对于获得奖助学金的台湾青年,如违反第三条所列事项,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定其不再适合获得奖励和资助,将取消其获奖和获资助资格,并不得再次申请,评审单位有权要求其退回奖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台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