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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3月13日讯 近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2018年度淮安市新引进台湾人才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9〕59号)(简称《通知》),《通知》对于2018年在淮企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台湾人才进行一次性就业补贴,这是《关于促进淮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施办法》的进一步细化、落实。
根据《通知》,在淮企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台湾人才,在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淮工作并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淮创办企业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进行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
淮安市出台此项新举措,有利于营造优秀台湾人才脱颖而出的发展环境,确保台湾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他们在淮安发展提供平台和机会。(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