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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3月21日讯 扬州市江都区委、区政府日前印发《江都区促进招商引资六条政策》,从降低用地成本、奖励投资达效、降低企业成本等六个方面,树立“招大、引外、引强”政策导向,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更加开放优良的营商环境。该政策的出台,与国台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珠联璧合,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了江都区投资市场对台资的吸引力,也将吸引更多台湾青年前来创业。
该《政策》明确降低用地成本,给予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的20%-90%分期分类分比例奖励给企业,对招商引资企业新增项目用地实行弹性出让政策,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建设多层厂房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奖励投产达效,给予符合条件的项目产业发展配套资金支持;设备投资亿元以上的新投项目、单台设备1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比例给予奖励;降低企业成本。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及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以及符合要求的盘活存量项目等,均给予相应补贴或奖励。
该《政策》还对奖励高管人才、“一事一议”、奖励招商功臣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实行个人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70%-100%的奖励,并配套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一定规模工业项目和外资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区委、区政府表彰为招商功臣并给予奖励。(江都区台办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