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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1月12日讯 日前,扬州市江都区委、区政府印发《江都区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文件明确,今后只要企业上市、在“新三板”挂牌,或在江都区依法设立私募股权基金等,区财政将分别给予奖励。文件的出台,为江都区台资企业指明了方向,也增强了台商在江都区投资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江都区资本市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了资本市场建设“513”行动计划,即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全区上市公司新增13家,同时“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2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新增50家,股份公司新增100家,新增直接融资额200亿元,并购重组20起,各类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加快塑造资本市场的“江都板块”。该《计划》要求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思路,突出重点、集中力量、系统推进,实现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上市全面开花。
作为配套政策,《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企业从实施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阶段就开始扶持,直到企业在资本市场修成“正果”。《意见》规定,对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多渠道直接融资等将给予相关扶持奖励。其中,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的,给予6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募集资金1亿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本区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江都区台办 张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