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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清退4月1日以来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2017-06-12 08:35:00
来源:新华日报

  本报讯 日前,省“政风热线”聚焦财政系统热点问题。有群众反映,部分收费停征、取消政策在基层未能执行到位。对此,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明确表示,对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降费减负政策基层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把握,不折不扣坚决执行到位。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省财政厅、物价局随即转发上述文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但是,盐城市大丰区将“房屋转让手续费”一直收到4月21日,溧阳市一直收到5月23日,理由均是取消征收的是涉企收费,与个人无关。

  接到群众反映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均作出明确回应,“房屋转让手续费”作为收费项目已经取消,不管涉及企业还是个人,都不能再收取。“这里面有个理解的问题。”李建平介绍,国家在公布取消这项收费时将其放在涉企收费序列,“房屋转让手续费”既涉及企业也涉及个人,实际上都应该取消,“说明地方财政部门没有很好地学习文件、执行文件”。

  近期,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国土厅、省住建厅专门下发《关于明确房屋转让手续等相关收费政策口径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国土、住建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督促不动产登记(交易)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同时立即纠正政策偏差,足额清退4月1日以来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