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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多措并举激励台资企业科技创新

2017-02-13 07:36:00
来源:扬州市台办

  江苏省台办政府网站2月13日讯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辖区内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日前,仪征市出台激励办法,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政策推动。

  一、安排产学研合作经费,专项用于支持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开展全面合作或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重点支持与仪征市企业(台企)合作的重要项目。对企业(台企)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的项目,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高校院所项目金额给予不少于20%的扶持,可视合同周期给予滚动支持,单个项目累计扶持金额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鼓励台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台企)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奖励资金的,给予获得的国家级项目资金20%奖励,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计划项目及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列入省级科技支撑计划、创新资金等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列入省技术创新重点导向计划项目,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产品或列入省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的产品(技术),给予2万元奖励;列入市级工业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项目,给予2—1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台企)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中心、联合产业化基地等,凡进入实质化运作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企业(台企)当年建立省、扬州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2万元;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

  四、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台企),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台企),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2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台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通过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企业(台企)当年组建1个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起草制定国家标准,并由国家正式批准发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起草制定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并正式发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企业(台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并经过确认取得采标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取得国家标准委颁发的4A和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六、设立仪征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仪征市台办 陈玉唐)